河南餐饮污水排放要求
河南餐饮污水排放要求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餐饮业水污染防治技术要求》等相关法规。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建立规范污水处理设施
餐饮业者需要建立并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经过预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主要排放指标
化学需氧量(COD):一般要求小于300mg/L。
总悬浮物(TSS):一般要求小于100mg/L。
氨氮(NH3-N):一般要求小于15mg/L。
特殊情况下的排放要求
对于营业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排污者,不论其排水量大小,其排污量固定按每月50个污染当量数核定,不执行其它规定。
排污者如果具备特定条件(如配备国家环保产业营单位承包式处置、泔水废渣配备微生物有机垃圾处理装置自行处置等),其排污量可以按一定比例核定。
地方调整
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和限制,因此准确的餐饮污水排放标准最好向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