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定文做法
发定文做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文起草
内容应当简洁明了,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格式规范。
对于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征求意见
起草公文应当首先征求部门负责人的意见,部门负责人应当担当起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的责任,对把握不清楚的事情应当向上级领导请示后再指导下属。
审核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公司办公室进行审核,办公室应当审核公文的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对于重要公文文稿,办公室应当在初审后提交发文单位审议,经审核对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对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审批签发
公文应当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发,对于重要公文和上行文必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同时联合发文应当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复核与登记
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