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餐饮店要求标准
甘肃省餐饮店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场所要求
餐饮店必须拥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场所,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和消防安全。
加工经营使用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否则卫生监督部门不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
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采用机械排风方式的,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排风安全,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洗消毒。
食材与设备要求
确保所采购的食材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配备必要的餐饮设备,如烹饪设备、冷藏设备、餐具消毒设施等,且设备应符合当地的卫生标准。
人员要求
餐饮店员工需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聘用高、中风险地区人员。
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洗手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口罩。
卫生与消毒要求
每天至少2次对所辖就餐场所、保洁设施、人员通道、卫生间、电梯间等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用)具,确保卫生达标。
顾客管理要求
顾客隔凳(椅)就座,间隔应保持在1米以上,暂停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
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就餐人员手部消毒,实行就餐人员扫商通码或纸质登记,同行两人以上用餐的,可只登记一名就餐者信息,做到就餐人员信息可追溯。
疫情防护要求
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排查,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允许临街餐饮店临时越门占道经营。
其他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对所有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就餐人员手部消毒。实行就餐人员扫商通码或纸质登记,同行两人以上用餐的,可只登记一名就餐者信息,做到就餐人员信息可追溯。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或者有咳嗽、呼吸道症状者,不得进店就餐。
各级商务部门和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合作,商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烹饪协会、饭店协会鼓励餐饮企业积极复工营业,加强对餐饮行业复工营业工作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已复工餐饮服务单位的现场指导,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不得随意责令停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依法查处,维护好市场秩序。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店的卫生安全,防止疫情传播,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餐饮店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