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总则
该标准由湖南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为湖南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湖南省范围内实施。
术语
定义了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 building)等术语。
基本规定
适用于湖南省境内在设计、施工、管理、维护及用途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装配式建筑,不适用于复合类型建筑。
装配率计算
采用装配率进行装配式建筑评价,评价应遵循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性原则,结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等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等级划分
标准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评价等级划分。
具体评价项目
设计:包括设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设计所考虑的装配式技术体系结构是否合理及可行、结构设计是否严密精确、建筑装饰设计是否美观、建筑设施系统设计是否合理等。
施工:包括施工组织是否合理、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施工项目是否合理、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建筑结构及设备设施的安装是否完美、建筑外观是否美观、施工工艺过程是否优质等。
质量: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一级缺陷、二级缺陷及三级缺陷、结构性能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等。
安全性要求
结构安全应满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和《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但不低于抗震烈度6度的要求,应设计抗震性能和耐久性强。
防火安全:装配式建筑结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的火灾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等级。
环境要求:排水、弃水系统应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噪音排放必须符合当地有关噪声污染控制规定。
施工质量要求
材料质量要求:装配式建筑结构、构件及抗震构件均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材料按照《建筑材料质量分类及检验标准》检验材料质量如实录入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记录中。
构造要求:装配式建筑构件及抗震构件施工要求必须符合《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中的规定,按设计要求正确落实,并保证建设过程中质量受到有效控制。
工艺要求:应建立严格的组装及检验及锚固焊接使用的呆料账册,检验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规范》的要求及当地行业标准,对建筑构件的惰性及建筑部件的质量表达和施工工艺进行检验,具体的检验程序及方法应经相关部门审查同意。
施工及设备质量要求
施工安全:应满足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装配式建筑的安全、结构质量合格,满足环境和能源要求,提高装配式建筑质量,并促进湖南省装配式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