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深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深圳经济特区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根据这些法规,深圳对饮食业油烟排放有以下主要要求: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国家规定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毫克每立方米。
深圳市要求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最低去除效率达到90%,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毫克每立方米。
油烟净化设备要求
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设备最低去除效率不得低于90%。
排放口高度
饮食业油烟排放口的高度应当达到6米以上,以确保油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其他相关规定
饮食业单位必须配套设置污染处理设施,确保油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饮食业单位,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上所述,深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非常严格,要求饮食业单位必须安装高效的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油烟排放浓度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室内空气质量和周围环境的卫生,减少油烟对居民的影响。建议饮食业者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