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餐饮业的处罚规定

国家对餐饮业的处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处罚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经营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处罚措施

罚款: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的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

违反《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