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
中小学职称评定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评审原则
坚持“五公开、一监督”原则,即职评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个人实事求是上报,学校实事求是考核。
发挥职评工作的杠杆作用,以职评促管理。
评审对象和范围
包括教学型教师、管理型教师、辅导型教师等。
评定标准和流程
包括教师的学历、职称、工作年限、教学效果、科研成果等多个方面。
评定流程一般包括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准备、评审、公示等环节。
教师资格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相应的学历水平和职业素养。
不同职称对教师资格的要求有所不同,逐级递进,逐步提高。
教学业绩要求
具有较高的教学评价和成绩,积累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
科研成果要求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活动,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成就。
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项目资助。
师德师风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其他条件
在乡镇任教满30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或在乡村学校连续工作30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可不受指标限制申报。
评审组织
成立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定结果
评审结果需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评定细则会随着时间和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