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设施符合标准

餐饮设施符合标准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销售场所及设备

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应坚固美观,无破损,并且经常保持清洁,地面不积水,且设有自动门以防止病菌侵入。

工作桌及调理桌面光度应保持在200米烛光以上。

冷冻食品之温度应保持在一18℃以下,冷藏食品之温度应保持在7℃至结冰点之间。

热藏食品之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以上。

冷冻调理食品解冻后,不得再度冷冻。

冷藏柜、冷冻柜应于明显处设置温度计,并有管理记录可查,且柜温必须符合保存食品之温度。

开放式冷冻柜中之冷冻食品需堆放整齐,并不得超越最大装载线,以确保柜中的冷冻仪器均能受到良好的低温保护。

设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有完整记录可查。

净水使用之滤材应视用水量定期更换并记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