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业复工要求
餐饮业复工要求包括:
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必须合法有效,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
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条件
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配备合格且数量充足的疫情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等,并规范库存和使用台账。
定期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持通风良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从业人员需有乡镇政府、卫生院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有隔离史的需有解除隔离证明。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每天上岗前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所有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定期对手部进行消毒。员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及时向单位和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护隔离措施。
消费者安全管控
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安排专人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并查看健康码。
场所通风消毒
就餐场所应保持通风,优先自然通风。无通风设施的包间暂停使用。
暂停从武汉来的工作人员工作,并协助将其送至所住社区工作站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工作站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内自我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食品安全管理
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确保肉类来源可追溯,尤其是加强对猪肉“两证一报告”的查验,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员工闭环管理
返岗员工需完成全程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需完成加强针疫苗接种。员工返岗后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返岗员工设置2天静止期,返岗后做好每日一次核酸加一次抗原检测。
场所码和数字哨兵
经营场所须张贴“场所码”或设置“数字哨兵”,防范区线下外卖门店经营,需提醒到店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且体温无异常(<37>
员工健康登记
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渝康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
禁止群体性聚餐
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疫情解除前不得承接宴席、会议及活动等群体性聚餐。
顾客可追溯制度
顾客进入前须测量体温,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或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业的复工过程安全、有序,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当地疫情防控的具体政策和要求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