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长沙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具体标准如下:
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不洁净烟气流量:
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
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此外,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不同类型饮食油烟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如下:
一般阶段
烟尘浓度不得高于6mg/m³
硫化物浓度不得高于50mg/m³
终阶段
烟尘浓度不得高于3mg/m³
硫化物浓度不得高于20mg/m³
建议长沙的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以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