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餐饮油烟排放标准

长沙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具体标准如下:

颗粒物最大允许排放量 :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不洁净烟气流量:

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

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此外,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不同类型饮食油烟排放的浓度限值要求如下:

一般阶段

烟尘浓度不得高于6mg/m³

硫化物浓度不得高于50mg/m³

终阶段

烟尘浓度不得高于3mg/m³

硫化物浓度不得高于20mg/m³

建议长沙的餐饮店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这些标准,确保油烟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以减少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