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企业减资办理流程

南京企业减资办理流程如下:

股东会决议或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内容包括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就减少认缴注册资本承担的具体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减资需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状况。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例如,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即向商务部门申请减资审批,换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提交变更登记材料

公司减资后,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包括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以完成减资登记手续。

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将以上资料提供给工商部门后,三日内换取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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