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餐饮环保要求
开封市对餐饮环保的要求如下:
户内经营要求
不得使用燃煤炉灶,必须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的无组织排放。
户外经营要求
分期分批进店经营,禁止露天烧烤。
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进行净化处理,禁止无组织排放。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求
选址必须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操作间必须设在一层或不与楼上居民毗连的楼层。
到环保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