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外地人落户政策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落户的政策如下:
购房面积要求
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这些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这些区域包括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特殊人群政策
应届毕业生:应届(或往一届办理改派)本科以上毕业生,在青岛有签约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约),且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将户口落在单位集体户上。
人才引进: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干部调动,可直接落户到自己房产上或落集体户。
过期改派落户: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随时间有所调整,建议在办理购房落户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