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主要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规定:

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强制性要求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计价活动内容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竣工结算的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编制与审核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编制原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具体规定

不能形成建筑空间的设计(如室外坪以上的花坛、水池、围墙、道路、停车场、厂区铺装等)不计算场地平整。

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具体管径的回填体积计算方法详见相关条款。

桩基础设计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方桩时,打、压桩工程量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设计要求全长填充材料时,填充部分另按第三章钢管桩填芯项目执行。

柱高标号混凝土外扩至梁处的部分,按高标号混凝土执行梁定额子目;斜45°铺设的钢丝网,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后浇带混凝土采用泵送时,泵送费按其他构件执行。

金属面现场涂刷防火涂料属于装饰工程。

这些办法和规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投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编制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