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餐饮免税政策规定
抚州餐饮免税政策 存在多个时期的不同政策,具体如下:
2020年税收减免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餐饮行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21年税收减免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起,餐饮业不再免征增值税。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如果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还可以享受以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年税收优惠政策
餐饮行业可以逐项免征消费税和增值税。
特定餐饮服务(如低保或特殊优惠人群的餐饮)可以申请减半缴纳增值税。
生产及流通环节成品油等产品也可以免税处理。
分体式餐饮企业还可以享受关务、外贸税收优惠政策,减轻生产经营税负。
建议:
餐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经营成本。
由于政策会有更新和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税收政策公告,确保合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