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餐饮消费规定最新
山东省餐饮消费规定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禁止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若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提倡节约食物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
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以及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
外卖平台提示
餐饮外卖平台应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菜单信息要求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充实菜单信息,明示菜品的主辅配料、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奖励措施
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禁止误导诱导消费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若误导、诱导造成明显浪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明码标价
餐饮业经营者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应当明示商品、服务价格和消费金额,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没有合法依据的费用。违者最高可罚五千元。
这些规定旨在促进餐饮行业的节约和环保,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规范市场秩序。建议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消费环境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