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餐饮服务保障规定
老干部餐饮服务保障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标牌标识
村(社区)老年助餐点统一命名为“某某乡镇(街道)村(社区)幸福食堂”,标牌按县民政局提供的设计方案制作,并添加省民政厅“三湘怡养”logo。
明确服务对象
辖区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优先为失能半失能、失独、高龄、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服务。
统一补贴标准
A类:分散供养、低保、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每人每餐补贴6元(含大爱平江3元)。
B类:其他老人每人每餐补贴4元(含大爱平江2元)。
明确补贴餐次
幸福食堂暂时只补贴中餐,早餐、晚餐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规范就餐时间
老人中餐就餐时间统一为11:20至12:20,幸福食堂要保障老人就餐所需饭菜份量。
创新支付方式
幸福食堂应建立刷脸或录指纹等用餐登记方式,据实做好就餐记录,就餐记录作为资金补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