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机关餐饮政策
福建省直机关餐饮政策主要涉及公务接待和出差人员就餐的几个方面:
公务接待
接待单位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且不用交纳伙食费。
出差人员就餐
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
原则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
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索要交款凭证。
在餐饮服务单位(如宾馆、餐馆等)用餐的,出差人员可直接向餐饮服务单位交纳伙食费并取得相应凭证。
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单位应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接收凭证。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省直机关的餐饮管理,确保公务接待和出差人员就餐的透明度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