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项目质量认可

测绘项目质量认可是指由相关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对测绘资质单位完成的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的检查和评价。以下是关于测绘项目质量认可的一些关键信息:

组织实施

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认可工作由省测绘局负责组织,其中甲级和乙级资质单位的质量认可工作由省级技术质量监督处负责,丙级和丁级资质单位的质量认可工作由所在地区市级或杨凌示范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报送材料内容

测绘资质单位需要报送近三年内所完成的测绘工程目录,并注明检查验收状态和验收单位。

需要提供被抽取的工程项目的详细材料,包括测绘工程概括性文字说明、技术方案、成果资料(含仪器检定证书复印件)、技术报告、质量自检报告或检查报告等。

验收材料原件,包括省级以上法定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和项目委托人组织的工程质量验收材料(如会议验收报告、用户反馈意见证明材料等)。

质量认可工作程序

测绘资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质量认可材料送达省测绘局技术质量监督处。

技术质量监督处在收到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资质单位,并进行集中审核和内业检查,必要时到外业现场抽检。

质量认可标准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1200万元,且有3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400万元,且有2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设区的市(州)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

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近3年内承揽的测绘服务总值不少于80万元,且有1个以上测绘工程项目通过县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