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提供虚假材料
对于测绘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不予受理或批准
若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测绘资质,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给予警告。
纳入信用记录并公示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纳入测绘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例如,密山市某公司的行为被纳入单位失信记录,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中予以公示。
法律处罚
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而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以及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将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具体案例
例如,上海市两家企业在申请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提供虚假材料,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时不予受理。同时,这些行为被纳入单位失信记录。
另一案例中,锐特公司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测绘资质复审换证时提供虚假材料,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一年内再次申请时不予受理。同时,该行为被计入一般失信信息,并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相关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等规定。
建议:
各测绘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对本单位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受到处罚和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