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测绘国家标准
测绘房屋的国家标准是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该标准规定了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和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方法,以及面积测算的要求和计算范围。
房屋面积测算的内容
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建筑。
房屋使用面积的测算
房屋的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水平投影计算。
房屋产权面积的测算
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测算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面积测算的要求
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它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包括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多层房屋、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20m以上的部位,穿过房屋的通道,门厅、大厅及其回廊部分,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房屋天面上高度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等。
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包括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等。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包括层高小于2.20m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等,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等。
此外,房屋面积测绘应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出具真实反映房屋面积状况的测绘报告。
这些标准和规定为房屋面积测绘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导和依据,确保了测绘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