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放宽落户条件
青岛市政府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放宽对外来人口的落户限制,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提升人口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度。以下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人才落户
扩大人才落户范围,包括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人员以及全国其他市级及以上城市的人才。
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要求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放开国内和国(境)外高等院校就读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落户限制。
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并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的限制。
居住落户
扩大可落户房屋类型,由居住性质的产权房屋放宽至合法产权房屋,包括已办理产权权属的房屋和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的房屋。
扩大稳定居住落户范围,由城区扩大至全市范围,允许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落户。
亲属投靠
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增设社区集体户。
购房落户
对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60平方米以上的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
区域政策
实施分区域、分类别、差别化落户政策,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
对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对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等城区放宽落户政策,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全面放开县域(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落户政策。
其他
对于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对于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以上是青岛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这项改革有助于吸引更多人才来青岛发展,同时也为长期居住在青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