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工伤流程

长沙市工伤流程如下:

工伤事故备案

受伤员工应第一时间将受伤时间、受伤原因、伤害部位、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经历描述等信息告知用人单位进行网上事故备案(一般事故三个工作日,死亡事故一个工作日)。

事故报告与工伤认定申请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并向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备案,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伤事故备案表》。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交工伤认定材料

申请人或单位带齐全部材料上交到工商调查部门并审查。

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内受理,由事故调查部门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意见。

经工伤认定部门审核后,得出认定(不认定)结论,20个工作日内,事故调查部门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职工受伤认定为工伤、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15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申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