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厨具政策
欧盟对厨具的政策主要涉及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新增单体和迁移限量
欧盟发布了新法规(EU202/2014),新增2种可用于制造食品接触材料的单体,并明确了双氰胺单体的特定迁移限量为60mg/kg。
物质限制和共同限制
原有物质1,3-苯基二甲胺的限制由单独迁移限制改变为与新增物质间苯二甲基异氰酸酯共同限制,特定迁移总量为0.05mg/kg。
法规实施和缓冲期
新法规于2014年3月24日生效,并设定缓冲期,即在2014年3月24日以前合法进入欧盟市场的塑料材料及制品,即使不符合该法规要求,也可以继续投放市场至2015年3月24日,直至存货销售完毕。
特定地区的特别措施
2011年3月22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法规(EU)No 284/2011,要求所有欧盟成员国对产自或发运自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的聚酰胺和密胺塑料餐厨具的进口采取特别措施,包括要求进口商提供产品初级芳香胺与甲醛符合欧盟限量要求的声明和相应的检测报告,并指定特定的第一入境口岸及在互联网上发布入境口岸清单。
严格监管和抽样检测
成员国主管部门将按10%的比例对进口货物进行抽样检测,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禁止使用双酚A
2024年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双酚A(BPA)的法规,并设置了18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