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制度规定

小餐饮店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带饰物。

采购与贮存: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供货清单等文件。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及时清除变质和过期食品。需冷藏(冻)的食品应按规定温度贮存,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并建立使用台账。

加工操作环境与设施:保持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消防安全管理

各职能部门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饭店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部门和饭店保安部门的指导下,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应当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属饭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在公安消防和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其相应的重点部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应当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的特点,建立健全其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不同处罚。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办。

日常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全体员工要团结一致,各尽其职,献出真诚服务,做好本职工作。全体员工按照本店编排时间表,准时上下班、休息,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应办理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要衣冠整齐干净,穿工作服,佩戴胸牌、健康证。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场所;不长时间会客;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私自带他人进入工作地点,不得私自将本店物品带出或赠予他人。保守本店经营机密。

交接班制度:为保证餐厅营业的正常延续,使二班次在人员、物品方面做好交替,保管,对各级服务和酒店财产物品的妥善交接,各班组人员应遵循并执行此制度。人员交接:接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岗,不迟到;上岗前到主管或领班处报到,仪容仪表达标,随身三带齐全。距交班人员下班前10分钟,交接班双方进行工作交接,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工作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特别是客人用餐情况及现场。客人无异议时及时通知吧台损坏餐具数量、品名、赔偿价格、房间号或(桌号)客人姓名。赔偿金额按财务规定执行,一般按进价的120%进行赔偿。闭餐后及时上报领班进行登记并申领新餐具。免赔:当客人是老顾客时,不愿赔偿可以免赔。当客人拒不赔偿时,可以免赔。破损餐具在5元以下时,领班有权免赔;10元以上餐具,楼层领班负责协助发放。

店经理权限:店经理是由公司派遣到各分店的全权责任人,在分店里具有最高决定权,但行使权利的范围一定要在公司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权限范围:有权对本餐厅所有基层干部及所有员工进行考勤考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有权进行批评或表扬,按相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或工作需要申请增减本部门的员工、调动下属员工、免任下属员工,调动及免任基层干部。有权向下级下达本餐厅营运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并向下级发出指示。全权处理本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