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引进人才落户政策

青岛引进人才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奖励政策

引进A类人才,每引进1人,介绍单位或个人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引进B类人才,每引进1人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

引进C类人才,每引进1人可以获得10万元的奖励。

落户条件

毕业生落户: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市就(创)业可以申请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分为技能型人才引进和专业型人才引进。

投靠落户:包括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

购房落户: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一定面积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合法稳定就业创业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创业一定年限,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一定年限,且无住房的可申请落户。

积分落户:在城区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社保一定年限,持有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城区登记备案住房且无住房的可申请积分落户。

具体条件

学历人才:50周岁以下博士或硕士,45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大专。

技术技能人才:具有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在校学生: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校生,以及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

其他条件:如持有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青岛菁英卡)人员,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青岛市公安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