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燃气灶安装规定

南京燃气灶安装规定如下:

安装资质 :燃气设施应由有安装资质的人员规范安装。

安装位置

燃气灶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中央,远离卧室、起居室、水源、窗户、门口、潮湿或有腐蚀性气体环境,以及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品。

燃气灶具不得安装在地下室或卧室内,一般应安装在专门的厨房内,厨房的房间高度不小于2.2米。

安全距离

燃气灶具与墙面的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

灶具的灶面边缘距木质家具的净距不得小于20厘米,与高位安装的燃气表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厘米。

燃气灶具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米的通道,与可燃墙壁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安装要求

燃气管道必须明设,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卫生间等空气流通性不够好的地方。

燃气表具应设在通风处,不得封闭并便于检修保养,与燃气灶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