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禁止
餐饮业的“七禁止”准则包括:
禁止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来加工食品,也不得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
禁止用劣质有害食品原料加工食品:
不得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为原料加工食品。同时,也不得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禁止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必须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禁止吸烟:
饭店内应明确禁止吸烟的标识,并配备消烟装置,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客人进行警告,必要时可采取报警处理。
禁止赤膊、光膀子进入餐厅:
为了维护就餐环境卫生和服务品质,饭店应拒绝服装不整齐、着装不得体的客人进入餐厅,并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如更换衣物、鞋具之类的橱柜。
禁止客人带宠物进入餐厅:
带宠物进入餐厅会对卫生、安全及其他顾客的就餐体验产生不良影响,饭店应严格禁止客人在就餐时带宠物进入。
禁止在工作场地吸烟、吃零食、挖耳朵、揩鼻涕、随地吐痰:
员工必须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时不得接触不洁物品,手外伤时应戴防护手套。
这些禁止准则旨在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提升顾客体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