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共机构餐饮政策
成都公共机构餐饮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成都市拟规定“公共场所室内区域禁止吸烟”,同时明确“餐饮娱乐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区”。
餐饮企业奖励政策
鼓励在成都的餐饮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延展服务网络,在商圈、社区、学校等开设便民大众化餐饮网点,为大型会展及产业园区提供供餐业务。对建有1000平方米以上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并具有10个以上固定便民网点(需提供早餐或送餐服务)的餐饮总部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新开设的便民大众化餐饮网点(需提供早餐或送餐服务),再给予每个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
食堂管理规定
严禁无证经营和对外开放。
严格管理责任,在当地卫健、疾控部门指导下落实食堂卫生防疫各项要求。
坚持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食用野生动物和不明来源的活体动物、动物源性食品,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
严格加工操作规程,做好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肉禽类食品需烧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C。从业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上岗,且及时更换口罩。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
严格消毒保洁制度,确保餐饮用具清洗消毒后使用,每天对保洁设施和就餐场所进行消毒,保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空气流通。
加强人员健康管理,通过晨检等手段做好厨房操作人员和就餐人员摸排工作,发现有武汉旅居、接触史人员以及发热、咳嗽、无力等症状人员立即上报并隔离。
严格洗手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等暂时离开返岗前,均要采用六步洗手法清洁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消毒物质,在显著位置提醒职工就餐前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