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烟道排放
餐饮烟道排放有 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油烟排放浓度限制
油烟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相应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安装和运行油烟净化设施
排放油烟的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
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的平直管段,其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无组织排放的处罚
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八十一条对工业生产和垃圾填埋等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的处理有明确规定,要求回收利用或进行污染防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