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测绘供暖面积
在青岛,居民采暖用热计费面积原则上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为依据,结合有关政策确定。对于不能提供有效使用面积证明的,由供热单位与居民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计费面积;协商不成的,由供热单位统一负责测量使用面积,费用由供热单位负担。
此外,如果不动产权证上没有标注使用面积,供热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来计算。对于装有散热器并用热的阁楼、地下室等,有《房地产权证的按照房地产权属档案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面积;没有权属证明的,按其地面使用面积的50%计算计费面积。
建议:
如果有有效的房地产权证或权属档案,可以直接使用这些文件载明的使用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如果无法提供有效证明,建议与供热单位联系,协商确定计费面积,或者由供热单位进行测量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购买的住宅,建议在首次供热前与供热公司联系,获取房屋使用面积测绘报告,以确保供热费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