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门店不听从防疫指令

餐饮门店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听从防疫指令,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未及时消除隐患、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维护检测工作、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行为,可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服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不配合依法采取的措施,可被依法给予处罚。

刑事责任

如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民事责任

餐饮门店违反防疫规定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案例: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餐饮店经营者吴某某因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隔离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茂南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巡查中发现多家餐饮店拒不执行疫情防控临时管控措施,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查封。

新会区大鳌镇查处一起多次责令整改仍防控不力的餐馆,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并处以查封。

建议

餐饮门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顾客和员工的健康安全。对于违反防疫指令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和企业经营。建议餐饮门店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