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楼能开餐饮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青岛居民楼内是禁止开设餐饮店的。具体规定如下: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设立餐饮服务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小区网点不允许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除非因历史原因形成或小区居民同意开设,并已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或登记备案手续。

城市建成区内的饮食业经营、单位内部食堂、食品加工经营等有油烟排放的,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禁止在居民区内利用非独立居民住宅从事产生油烟、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粉尘的商业和饮食经营、加工活动。

因此,除非符合上述特殊条件,否则在青岛居民楼内开设餐饮店是不被允许的。建议您在考虑开设餐饮店时,务必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违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