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保政策

南京市最新的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省和市规定的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需个人先行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先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照规定的待遇政策执行。

门诊统筹待遇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具体支付比例根据医疗费用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向退休人员和社区医疗机构倾斜。

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在二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经内科或专科医师确认,办理高血压和糖尿病病种认定登记后,参保人员即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两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范围内“两病”药品、诊疗服务等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起付标准、基金支付比例与门诊统筹待遇一致,基金支付限额在门诊统筹基础上有所提高。

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取消原大学生医保门诊包干政策,参保大学生可在医疗机构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儿童门诊大病保障

新增4类儿童门诊大病,包括儿童苯丙酮尿症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病种保障范围的治疗药品,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5%。

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政策

对13种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实行限额补助,根据不同病种,参保人员每年可按相关比例获得2000元到1万元的补助。

新增强直性脊柱炎、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等12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并规定恶性肿瘤病人在享受原来待遇的基础上,对延续治疗期结束后仍需进行专项检查治疗的,每年再给予一定补助。

门诊高费用补偿待遇

一个待遇年度内,享受完门诊统筹待遇后,继续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2000元以上部分,在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非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3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2800元。

大病医疗救助待遇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万元。

统筹基金支付在18万元(不含)至60万元(含)之间的,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95%;60万元(不含)以上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继续支付,住院支付比例统一为95%,无支付上限。

医疗救助标准

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按人群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具体救助比例和年度累计限额有所不同。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建议参保人员详细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