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抓电动车标准
广州交警抓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标准如下:
超速行驶
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使用测速仪等设备收集、固定超速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
无牌上路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应当按规定悬挂本市登记的有效号牌。
未悬挂号牌的车辆将被扣留,并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遮挡号牌
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倒挂、侧挂、破坏或故意污损、遮挡号牌。
遮挡号牌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改装、加装
驾驶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拒不恢复或现场无法恢复原状的,车辆将被扣留,并依法处理,包括注销登记。
为他人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次违法未处理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驾驶人经交警部门依法通知后拒不接受处理的,车辆将被扣留。
一个星期内有三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的骑手,企业需实行派单管控。
其他违法行为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浏览电子设备以及吸烟、饮食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物业服务人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未劝阻、制止或未及时报告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议: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确保行车安全,避免违法行为。
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加强对骑手的管理,确保骑手遵守交通规则,减少违法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