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
广州市规范化幼儿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班额规定
城市幼儿园: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乡镇中心幼儿园: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班30人。
农村幼儿园:小班一般25人,中班一般30人,大班一般35人,混合班30人。
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
办园规模
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少于6个班、不超过15个班。
生均建筑面积
规模6个班及以下的不小于7平方米,7个班及以上的不小于6平方米。寄宿制幼儿园每生再增加1平方米。
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有与规模、场地相适应的各类设施设备。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设置
班额和年龄: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班额一般不超过标准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