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个人破产申请的条件
申请个人破产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无法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方式清偿到期债务。
资不抵债或缺乏清偿能力:
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其资产,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持续状态:
债务人不能清偿全部或主要债务的情况处于持续状态。
居住要求:
债务人须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有连续三年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诚信要求:
债务人应诚实守信,无转移共有财产、故意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
法律程序:
破产申请必须经过法院的审查,包括对债务人财产状况和债务负担的核实。
配合工作:
债务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及破产管理机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
以上条件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