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通用规范标准
景观设计通用规范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规范
消防登高面距离建筑物距离为5-11米。
楼梯、台阶、坡道等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高出1米时,宜有栏杆设施。
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人流与交通规范
建筑用地红线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利用道路边设停车位时,不应影响有效通行宽度;车行道路改变方向时,应满足车辆最小转弯半径要求。
居住区道路红线转弯半径不得小于6m,工业区不小于9m,有消防功能的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为12m。
绿地与公园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