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餐饮追溯措施有哪些
浙江省的餐饮追溯措施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均适用此规定。
追溯信息录入
食品生产企业应在追溯食品出厂前,如实录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以及采购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追溯信息。
数字化追溯系统
通过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依法采集、留存、传递、应用生产经营相关追溯信息,实现规定类别、品种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问题可追溯。
政府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工作的领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督促本辖区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义务。
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渔业)、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财政、商务、卫生健康、粮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相关工作。
生产经营者义务
下列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
食品生产企业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屠宰企业
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的经营者
大型商场超市
特大型和大型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及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
鼓励其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
信息展示与确认
相关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展示主体追溯码或产品追溯码,鼓励将产品追溯码印刷、粘贴在产品包装、容器、标签标识上。
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中有关合格证明的电子凭证具有与相应纸质凭证同等的法律效力。
实施时间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这些措施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建议相关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追溯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