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处罚措施
餐饮服务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使用过期或变质食品材料
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书面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处以罚款,罚款额度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而定,具体标准由管理层制定;对多次违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人员,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卫生检查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