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餐饮卫生间标准

北京市对餐饮卫生间的具体要求如下:

通风与卫生

卫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无异味。

单设通风除臭设备且运行正常,宜采用物理除臭方式,并有适当照明。

标识与设施

卫生间男女标识等指示牌应使用国家标准图形,位置醒目。

设置面镜,安装牢固,保持干燥,无水渍。

便池应采用水冲式,保持畅通,不堵、不漏。

配备卫生纸、纸篓、便刷等,坐便器宜提供一次性坐垫。

设有清洁工具专用水池,清洁工具定位存放。

清洁与消毒

卫生间宜随脏随清洁。

非用餐高峰期宜每60分钟检查一次,用餐高峰时宜每15分钟检查一次,同时做好记录。

卫生间全面消毒应每日不少于1次。

龙头、扶手、烘手器、洗手池、通风口等处的消毒应每日不少于4次。

维护与检查

保持卫生间内部环境整洁,包括便器、面盆、台面及墙壁、镜面及玻璃、地面等。

洗手液、卫生纸等卫生间用品应及时补充。

位置与设施

卫生间不得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应保持与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规定的距离。

具备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餐饮卫生间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建议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