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国外的文献综述

受贿罪国外的文献综述

受贿罪是国际上普遍关注的犯罪行为,各国通过不同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定和惩治。以下是一些国家受贿罪立法的简要概述:

美国

联邦贿赂法:分为两部分,第18编第201条和第666条。第201条规定了公务员的贿赂罪,分为重型和轻型,重型包括行贿和受贿,法定刑包括罚金和监禁。第666条将受贿罪的主体从联邦公务员扩展到地方公务员,规定了与联邦政府补助有关的不正当行为。

霍布斯法:禁止利用暴力或胁迫妨碍通商的行为,联邦司法机关将其解释为“以职权为背景的敲诈”,适用于所有收受贿赂的行为。

行政监督:美国加强了对官员的行政监督,包括将官员的配偶纳入监督范围,并采取行政手段预防犯罪。

其他国家

苏联:十月革命后,苏联重视与受贿犯罪的斗争,相关法令规定受贿行为将受到十年以上的强制工作等严厉处罚。

日本:1980年通过提高贿赂罪法定刑的法律修订,强化了对受贿行为的法律制裁。

国际趋势:受贿罪在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许多国家采取积极措施防范和惩治,包括将受贿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法定刑上限。

各国立法在受贿罪方面的共同特点是,将受贿罪视为职务犯罪,通过完善法律规定,强化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和惩治,以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