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不能提供的食品有
餐饮业不能提供的食品包括以下几类: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例如使用皮革废料、毛发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明胶和水解蛋白。
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如添加未经批准的化学物质。
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使用已经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
含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超标食品。
变质的食品:
包括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
非正常死亡或检疫不合格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食品在包装、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没有明确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例如含红豆杉的食品、可能被寄生虫污染的生食水产品等。
添加药品的食品:
除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外。
特定人群不适宜的食品:
如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未经验证或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及其制品。
特定海产品:
如青皮红肉鱼(如鲸鱼、金枪鱼)等容易产生组织胺中毒的鱼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防止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流入市场。餐饮业主和消费者都应当遵守这些规定,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