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
中国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在提高国民素质、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社科院作为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学术机构,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本文将根据中国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对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
学员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学员应具备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力,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
学员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学员在学习期间,应按照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撰写。
二、学位授予程序
课程学习:学员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的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成绩。
论文撰写:学员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研究课题,撰写学位论文。
论文答辩:学员完成论文撰写后,需进行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院聘请,对学员的论文进行评审。
学位授予: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对学员的论文和答辩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学位授予建议。学院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对学员进行学位授予。
三、学位授予的具体规定
学位授予类型:中国社科院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类型为学术型博士学位。
学位授予标准:学员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的撰写,且论文质量达到博士学位要求。
学位授予时间:学员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后,一般在1年内完成学位授予手续。
学位授予证书:学位授予后,学院将为学员颁发学术型博士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特殊情况
学员在学习期间,因故无法按时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答辩的,可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毕业的学员,在延期期间仍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撰写。
学员在学习期间,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学业,学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学位授予。
学员在学习期间,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学位授予资格。
总之,中国社科院在职博士招生简章中关于学位授予的规定旨在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提高我国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水平。学员在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学位。同时,学院也将严格遵循学位授予标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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