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餐饮业环保要求

连云港餐饮业环保要求如下:

油烟净化

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和清洗,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噪声控制

采取措施防止和减轻设备、设施的噪声污染,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选址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选址时,应避开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等禁设区域。

环保手续

餐饮业项目在开办前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开办后应按要求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强度,并依法缴纳排污费。

设施维护

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污、失效滤料、失效吸附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集中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现场清洗废水应经隔油、中和处理后排放。

油烟净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记录相应情况,48小时内故障不能排除的,应暂停营业直至修复完成。

餐厨垃圾处理

餐厨垃圾的临时存放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平方米,短边长度不宜小于0.6米,便于清运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