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人员受到处罚

测绘人员可能因以下行为受到处罚:

转借测绘工作证:

将测绘工作证转借他人,由本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给予批评,收回的测绘工作证应当及时交回发证机关。

擅自涂改测绘工作证:

擅自涂改测绘工作证,同样由本单位收回其测绘工作证并给予批评,收回的测绘工作证应当及时交回发证机关。

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利用测绘工作证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职业道德或者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利益的,由本单位给予批评,对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利用测绘工作证进行欺诈及其他违法活动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

测绘单位将测绘项目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工作证》:

测绘单位申报材料不真实,虚报冒领《测绘工作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收回冒领的证件,并根据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

测绘工作证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为:

测绘工作证发证机关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由所在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

测绘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以维护测绘行业的正常秩序和自身的专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