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测绘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有以下几种情况:
工程总造价的5%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质保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在一些情况下,如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质保金的比例可以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
工程总造价的3%
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的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最多不能超过工程造价款的3%。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也明确指出,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也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建议
合同双方协商: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中自行协商确定,但需遵守法律规定的上限,即3%。
风险考量:对于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会选择预留较高比例的质保金作为风险控制措施,但应确保质保金比例合理且符合双方利益。
综上所述,测绘质保金的预留比例通常在 工程总造价的3%至5%之间,具体比例应根据工程类型、双方协商及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