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工程资质管理规定

测绘工程资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资质分类与等级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其他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资质申请条件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

应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应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应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审批与监督管理

审批机关应将申请测绘资质的方式、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材料目录、审批结果等向社会公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适当提高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的数量要求,并于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自然资源部备案。

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