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般纳税人资格

深圳申请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或以生产货物及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新办企业不要求年销售收入,但要求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并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应具备的要求

工业企业:

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或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1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或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新办工业企业。

商贸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且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或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大中型商贸企业,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其他商贸企业。

申请一般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合伙经营的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是三证合一的执照则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