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深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遵循了《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管理规范》(DB4403/T537—2024),该规范于202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是全国首个关于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管理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一些关键标准:

建筑设计要求

选址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建筑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得超过6层。

结构牢固,能承受自然和人为灾害影响。

外墙防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并增设灭火装置和标识。

内部应设有指挥室、消防器材库房、更衣室、卫生间等活动区域。

消防设施要求

设有可靠的消防水源,包括消防栓、消防水池等供水设备。

消防器材库房应设置合理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枪、火焰探测器等,并定期检修和更新。

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消防设施和电力设备在断电情况下正常运行。

危险品储存区域应设置合适的防火间距和防爆设备。

管理要求

每个微型消防站都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火灾应急指挥和灾害事件的组织。

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消防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定期更新消防知识和技能。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与周边单位和社区建立消防安全联动机制。

人员配备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包括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

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站房器材

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或单独设置。

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通信器材如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消防车辆,用于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其他要求

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站房内应悬挂公示栏和制度牌。

器材存放处应分类存放器材,确保统一管理。

以上是深圳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一些主要标准。